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22日電 (譚偉旗 于靜波)近日,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(qū)法庭法官張明復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原告(反訴被告)劉某中與被告(反訴原告)陳某在張明復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雙撤訴,握手言和。
據悉,2014年5月14日,原告劉某(反訴被告)借給被告陳某(反訴原告)錢款,約定月利率5分,原告劉某在交付的時候扣除首月利息。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間,被告陳某陸續(xù)還款,原告稱本金已經還清,但利息還差部分,多次向被告陳某索要無果,遂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審理過程中,圍繞本訴與反訴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大量的證據,誰也不退讓,辦案法官了解案情后,與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溝通,并當庭“算賬”,由于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保護上限,張明復就新修訂的司法解釋中關于利息的規(guī)定,向雙方釋法明理,并以該利息為準對本案的涉案金額進行重新計算。
在張明復耐心的講解、詳細的演算和不厭其煩的解釋下,原、被告之間的賬目得以厘清。同時耐心向雙方闡明利弊,訴訟中雙方花費的時間、精力無法計數,耗下去只會給雙方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損失,無論從哪方面說都肯定是賠本“買賣”,經過辦案法官耐心勸解,最后,原、被告放下心結握手言和,原告撤訴,被告申請撤回反訴。
該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理念,懷揣高度的責任感和同理心,用“初心+匠心”化解每一起糾紛,始終把調解貫穿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,不只定紛,更要止爭,全力消除矛盾,真正實現案結事了。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,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